近日,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青海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我省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启动实施。此轮补贴政策将着力补齐我省浅脑山区农业机械短板弱项,有效支持农牧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综合能力,以农机新质生产力赋能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
此轮《方案》中,机具补贴范围由原来15大类37个小类132个品目,调整为23大类50个小类132个品目。一般单机补贴限额最高可达5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等机具单机补贴最高可达15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极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最高可达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最高可达60万元。
《方案》明确了重点机具补贴标准提升的方法和测算要求,将条播机等10个品目的机具作为我省重点机具,申请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到35%;对移动式烘干机等应急机具补贴标准提高至40%;提高轮式拖拉机补贴标准提高幅度为中央补贴额的20%。
自2005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以来,我省针对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急需特色生产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短板弱项,先后出台拖拉机省级累加补贴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和装配式圈舍成套设备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补贴政策效应持续显现,全省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升。
截至目前,已累计投入资金15.68亿元(其中:资金14.38亿元,省级配套财政资金1.3亿元),拉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资金38.66亿元,购置各类农机具35.45万台(套),受益户25.49万户,全省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率达69.18%,较2005年提高35个百分点。